商会简介c49b37435c23bb9a0457d4047a1f05c.jpg

保定安徽商会是皖籍在保定市区长期奋斗创业的企业家、工商业者、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优秀务工人员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保定安徽商会正式成立于20154月,是经保定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异地商会,业务主管部门是保定市工商联。保定安徽商会党支部于2019年5月6日正式成立,现有党员5人,积极分子2人。商会会员单位主营业务涵盖工业制造、装饰装修、光伏、医药、医疗器械、电力工程、建筑材料、商贸、汽贸、餐饮、工程建筑、保险、金融等多个行业。2018年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中被市工商联评为“先进商会”称号,2019年2021年两次河北省“四好商会”称号;2020年2022年两次获得全国“四好商会”称号2022年首次获3A”等级社会组织荣誉。

2020年11月29日,商会换届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会议选举程勇为新一届商会会长。新一届领导班子在程勇会长的带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商会将秉承“服务会员、惠及桑梓、扶危济困”的宗旨,努力把商会打造成管理规范、凝聚力强、具有高度责任感的的社会组织。

 多年来,保定安徽商会始终秉承宗旨,做好服务,发挥作用,切实搭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协调各方资源,促进保定、安徽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为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徽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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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安徽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保定安徽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和组成人员:本会是由在保定从事工、商、服务业的各界安徽籍人士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的驻保乡友传承徽文化、弘扬徽商精神,服务保定、服务安徽、服务企业、服务会员。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保定市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河北省保定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设在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2162-8号中通泵业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督促会员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办事;

(二)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宣传保定、安徽两地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环境,通报两地展销会、订货会、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为两地经济合作及科技文化交流提供报务;

(四)加强会员与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提高会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五)制定本会涉及的行业行规和道德规范,做到爱国守法、文明诚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互助活动,努力为会员开拓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

(七)创办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法人单位)。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本会,经理事会批准,办理会员登记手续,按时交纳会费的,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二)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本会“会员待遇”的权利;

(三)对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行为准则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不违法乱纪。
  2、遵守商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交纳会费是会员最基本的义务,所以每一位会员都应自觉主动按时交纳会费,不得无故延误延期。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素质和修养。言行举止要文明,有礼貌有素养,不说粗话脏话,不打人不骂人,不出口伤人。
  4、严格执行商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商会建设做贡献。
  商会的决议要坚决执行,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或不参加,分配的任务要认真完成。
  5、积极维护商会形象和声誉。全体会员必须以商会荣誉为重,不得在任何埸合抵毁商会或散布有损商会的言论,不可打着商会的旗号招摇撞骗胡作非为。
  6、真诚相待,团结一心共同发展。商会成员必须以大局为重,以商会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坦诚相待,紧密团结,共渡难关,谋取发展。不斤斤计较无理取闹,不传播谣言,搬弄是非制造矛盾。
   7、公平竟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乃经商之道,商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经营中不得采取欺骗手段和歪门邪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会员间的经济往来要正规开诚布公,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设局害人。
    8、积极利用商会网络和会员微信群沟通感情,交流信息,宣传正能量。不得发布不健康,不道德,不文明及虚假信息。
    9、爱护商会公共财物,不破坏不贪占。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达半年或不按时参加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

会员初次违反本章程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或通报,对严重违反本章程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退会或除名,会费不退。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财务报告和预算、监事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届会员大会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推选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理事一般在理事中产生,由理事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会员管理部、秘书处考察,报请商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提交理事会通过;特殊情况也可由商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提名(如:商会与皖籍驻保企业家取得联系后,认为该企业规模较大、效益较好,企业领导对商会高度认可,并积极要求加入商会。常务理事在经过充分考察,认为符合常务理事条件时,可以直接提名做为商会常务理事人选),会员管理部、秘书处考察,提交商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核,理事会通过;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会长、副会长按商会《章程》推选产生;罢免一般应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常务理事会审核,理事会通过;特殊情况,因本人工作严重失误或其他原因,给商会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者,理事会可直接通过罢免建议案进行罢免;

(六)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七)聘请商会的名誉会长、顾问等;

(八)制定本会的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增加、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增加、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  设立监事会,并设监事3-5名,其职责:

(一)对商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监督检查商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商会理事以上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商会财务管理和商会商务经营活动情况;

(五)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商会顾问若干名。

第二 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限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益事业心,有热心、责任感和为会员服务的意识;

(三)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能够代表徽商良好形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四)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办事公道,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商会章程及规章制度,身先士卒、为人表率,能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商会决议;

(五)能严格履行会员义务、模范行使会员权利,无违背章程、拖欠会费及其它影响商会形象的行为;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有奉献精神,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会长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保定注册,由上一届会长或副会长及以上单位产生;常务副会长在副会长或以上单位中产生。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商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并对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商会理事、副会长的提名工作;并负责对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商会副会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常务副会长、监事长进行考察、提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根据商会工作需求进行商会秘书长的考察、提名和选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六)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的签发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监事会议;

(二)负责商会监事会监事、副监事长的提名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商会会员以上人员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商会财务管理状况,查阅商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五)有责任对商会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商会管理人员工作提出质疑,对商会发生问题提出质询;

(六)负责完成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职权:

(一)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和模范遵守商会章程、制度,为会员、理事做好表率;

(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和带头落实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圆满完成分管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领导和参与商会的各项活动;

(五)当理事、会员企业遇到困难,要积极协助解决,尽力给予帮助。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检查商会各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四)商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秘书的提名、配置工作;

(五)组织召集商会各类会议,并对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 ]95号文件精神,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会费管理办法,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商会领导的参与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保定市民政部门管理机关及保定市工商联合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其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经2020年11月2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保定安徽商会

                               2020年 11月29日


保定安徽商会简介

fb9ac96fcd272bad48e96f63c07e00d.jpg     保定安徽商会是皖籍在保定市区长期奋斗创业的企业家、工商业者、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优秀务工人员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保定安徽商会正式成立于20154月,是经保定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异地商会,业务主管部门是保定市工商联。保定安徽商会党支部于2019年5月6日正式成立,现有党员5人,积极分子2人。商会会员单位主营业务涵盖工业制造、装饰装修、光伏、医药、医疗器械、电力工程、建筑材料、商贸、汽贸、餐饮、工程建筑、保险、金融等多个行业。2018年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中被市工商联评为“先进商会”称号,2019年2021年两次河北省“四好商会”称号;2020年2022年两次获得全国“四好商会”称号2022年首次获得“3A”等级社会组织荣誉。

2020年11月29日,商会换届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会议选举程勇为新一届商会会长。新一届领导班子在程勇会长的带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商会将秉承“服务会员、惠及桑梓、扶危济困”的宗旨,努力把商会打造成管理规范、凝聚力强、具有高度责任感的的社会组织。

 多年来,保定安徽商会始终秉承宗旨,做好服务,发挥作用,切实搭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协调各方资源,促进保定、安徽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为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徽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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